一、 艺术类本科批次统考阶段(A类)录取时间:7 月 5 日-15 日。
艺术类本科批次录取时间:7 月 1 日至 7 月 15 日。未在天津市安排艺术类本科专业分省来源计划的院校,请于 7 月 1日将拟录取的天津市考生名单传真至市高招办。7 月 5 日开始,市高招办按照艺术类本科批自划线阶段、统考阶段、校考阶段的顺序进行投档,招生院校根据教育部和天津市的相关工作规定及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实施录取。7 月 15 日 12 时前,艺术类本科批次录取工作结束
二、 文史、理工类本科批次A段录取时间:7 月 16 日-21日
普通本科批次 A 阶段录取时间:7 月 16 日至 7 月 21 日。请于 7 月 16 日 9 时前,将院校测试合格的高水平大学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名单以传真方式发至市高招办,并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平行志愿投档信息交互系统”(简称“信息交互系统”,网址:202.113.160.134)设定院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及要求。
普通本科批次 A 阶段征询志愿录取时间:7 月 24 日至 7 月25 日。